星空app官方版下载“教代会”代表 培 训 手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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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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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1.什么是“教代会”?

“教代会”即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它不仅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平台,而且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成立“教代会”的目的是什么?

“教代会”的目的是确保教职工的意见得到广泛的听取,并促进学院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此外,教代会在传达相关政策和法规、宣传学校的管理与教学规章制度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某些情况下,如高等学院中,教代会还结合了党委领导,以更好地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教职工在学校中的主人翁作用,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教代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教代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4.教代会届期和会期如何规定?

教代会每3年或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二部分  学校民主管理基本知识

5.学校民主管理性质是什么?

学校民主管理,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教职工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以国家、社会和学校主人的身份,自主地、能动地、有组织地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贡献智慧,实施监督,维护合法权益,为实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这一目标而开展的群众性活动和工作的总和。因为民主管理活动的主体是全体教职工,所以又称为教职工民主管理。

学校民主管理的内涵,包括三个基本点:

(一)教职工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学校各方面管理,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二)教职工以一定的方式直接对学校工作实施群众性监督;

(三)在直接参与和监督中表达和维护教职工自身的合法权益。

6.学校民主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在学校实行教职工民主管理有着充分的法律依据:

(一)《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民主管理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宪法》的这一基本精神,在学校就体现为国家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政治权利。

(二)《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都规定了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与地位。

①《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③《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具有“对学校星空体育中国网页版登录入口、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④《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上述法律规定,为学校实行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教职工民主管理提供了充分的法律规范与法律保障,也确定了各级教育工会应当将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作为主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7.为什么说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主要鉴于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教代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无论从工作岗位、从年龄结构来看,还是从性别、从文化程度来看,教职工代表来自学校各个方面,涵盖了学校各个层次的教职工。

(二)教代会具有法律的保障性

如前所述,我国的《工会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都对教代会作了具体规定。教育部于2011年12月专门颁发了32号令,教代会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教育部颁发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代会在规定范围里行使其各项职权。教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学校有关方面应当实施、执行。教代会的提案,有关方面应当认真落实、处理。

(三)教代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教代会有纵横交错的组织体系,如校、院两级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以及工作机构等。

(四)教代会具有完善的工作制度。教代会有诸如会议、提案、表决、培训和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制度。

(五)教代会工作开展得有成效,能够推动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发展。教代会还经受了实践检验。学校教代会制度从试点到普及,经过了近三十年时间,在学校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代会这一形式已经为广大教职工和各级领导所认可。

由此可见,教代会与学校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具有更多的优越性。当然,这并不意味教代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唯一形式。教代会可以和校务公开等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相互补充。


       第三部分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知识问答

8.什么是教代会制度?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具有法定的形式、广泛的代表性和适用性、职权的多样性和开放性、完善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一定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代会制度。

9.建立教代会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规范学校政治权力、行政管理权力、民主管理权力和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实现各种权力的相互支持、合理配置和相互协调。

10.教代会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建设,发挥群众团体的作用”等要求,将现代大学制度—民主管理—教代会有机地联系起来。《规划纲要》对教代会的定位和要求,使教代会不可替代的地位和独特作用得到大大提升。

11.什么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高等学校普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质是确立党委在高校的核心领导地位,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其领导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相应的职权。

12.教代会与党委是什么关系?

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在其领导下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教育各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定期研究教代会工作,协调、解决教代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13.教代会与校长(行政领导班子)是什么关系?

教代会支持校长(行政领导班子)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校长(行政领导班子)要支持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落实教代会做出的决定、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教代会提案,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为召开教代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为学校民主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14.教代会的职责是什么?

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校的建设、改革、发展和稳定;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如实反映教职工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各项职权。

15.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教代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教代会的议题、决议或决定的形成,各类候选人的产生等,要充分发动教职工群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议或决定一经通过,各方面应当执行,任何人或组织未经教代会规定程序,无权擅自修改或否定。

(2)少数服从多数。教代会的表决或选举,应根据需要或采取举手方式,或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到会代表、赞成票均须达到法定数方为有效。任何人或组织应当尊重表决或选举结果。

(3)平等权利和共同义务。教代会代表在教代会上都是平等的,均应享受应有权利、履行共同义务。代表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就学校工作或教代会工作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任何人不应加以限制;代表应该在教代会职权范围内活动,没有也不应该有特殊代表。

16.教代会的具体职权有哪些?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星空体育中国网页版登录入口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17.制定学校章程与教代会有什么关系?

章程是学校的宪章,起着基础性、准则性作用,具有规范和统领校内管理制度的功能。教育部令第31号《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章程应当明确规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职责权限、组成与负责人产生规则,以及议事程序等,维护师生员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相关事项的民主决策、实施监督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章程草案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章程起草组织负责人,应当就章程起草情况与主要问题,向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规定》明确教代会第一项职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教代会参与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体现了学校章程代表全体师生员工意志,也突出表现出制订学校章程的严肃性。教代会应当通过行使该项职权,源头参与学校根本大法的顶层设计,使教职工真正做到知情、参与、表达、监督。

18.学校应当怎样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1)重视教代会的提案工作,依照立案、交办、办理、反馈等程序与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和提案人保持沟通和联系;

(2)重视教代会决议的落实,对决议中的教代会意见和建议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通过工作协调会、情况通气会、代表接待日、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沟通机制做出说明;

(3)充分利用教代会专门委员会(组)会议,教代会团(组)长、专门委员会(组)负责人联席会等机制沟通情况;

(4)充分利用工会就民主管理等工作构建学校与教职员工的沟通机制;

(5)建立健全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沟通机制。

19.教代会代表占教职工总数的比例如何确定?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比例,由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确定;地方省级教育等部门没有确定的,由学校自主确定。教代会代表名额应根据教职工人数一定比例确定,教职工在80人至200人的,其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30%;教职工在200以上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一般按教职工人数的30%—10%确定,但不少于60人;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10%左右确定,但不多于400人。具体人数可在本单位教代会实施细则中做出规定。

20.教代会代表如何产生?

教代会代表的产生,在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下,由学校工会提出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报经学校党委审定。方案内容包括:代表人数、组成比例、代表条件、代表团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等,以及列席代表、特邀代表名额的分配、产生办法等。按照教代会代表选举方案,各单位召开会议,依据分配的名额和代表条件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教代会代表;各单位到会人数应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候选人获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为代表。学校党政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作为代表候选人,可推荐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21.教代会代表享有哪些权利?

(1)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22.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23.特邀和列席代表有哪些权利?

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但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4.大会主席团怎样组成?有哪些职责?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主席团实行执行主席制,由执行主席轮流主持大会。根据工作需要,大会可设立秘书长,一般由当选为主席团成员的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

主席团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组)、专门委员会(组)对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意见;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研究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25.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其职责有哪些?

学校工会承担与教代会相关的具体工作职责有:

(1)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组)及专门委员会(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3)组织教代会代表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26.教代会代表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有哪些?

教代会代表培训的内容一般为: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教代会各项制度等基本知识;

(3)代表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4)教代会提案;

(5)与教代会内容有关的其他方面的知识;

(6)兄弟单位教代会的先进经验等。

教代会代表培训的方式一般为:

(1)编印学习材料,以代表团为单位组织学习讨论;

(2)举办不同形式的培训班和专题讲座;

(3)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

(4)组织到兄弟院校参观学习,开展调查研究等。

27.如何做好教代会的筹备组织工作?

教代会换届可以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持筹备组织工作,届中会议由本届教代会常设机构主持筹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可下设若干工作机构,如:秘书组、宣传组、会务组、提案工作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等。

筹备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工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任副组长。

28.教代会筹备工作内容主要有哪些?

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有:

(1)教代会换届时,制定会议正式代表、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的产生条件、名额分配、选举办法、代表团(组)划分;

(2)教代会换届时,提出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推荐名单和选举办法,提出专门委员会(组)组成方案;

(3)征集会议提案,并对提案进行归纳、整理、审查、立案;

(4)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针对改革、发展、管理、分配和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会议中心议题;

(5)将须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通过或者决定的文件在会前印发给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

(6)教代会安排民主评议干部时,参与制定民主评议干部方案;

(7)拟定会议日程和各项议程。

29.教代会预备会议有哪些议程,如何召开?

(1)向大会报告本届(次)教代会的筹备情况;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通过教代会常设机构设置,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组)组成人选;

(5)通过大会议题和议程;

(6)如有增补、替补代表事项时,做关于代表增补、替补情况的说明;

(7)通过、决定大会其他事项。

30.教代会正式会议一般有哪些议程?

(1)听取学校年度工作报告;

(2)听取党委书记讲话;

(3)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组)工作报告(可为书面报告);

(4)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方案、薪酬改革方案等有关改革方案和专项工作报告;

(5)确认闭会期间决定事项;

(6)表决大会决议和方案及其他事项。

31.什么是教代会提案?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或代表团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并经过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的改革、发展以及广大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按照规定程序向教代会提交的议案,并转交学校相关部门答复或处理。教代会提案应包括案名、案由及建议措施。

32.为什么要建立教代会提案制度?

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群众就学校发展规划、制度建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工资分配、人事制度、生活福利、后勤服务等方面提出的议案。提案工作是教代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征集、立案和处理、答复提案是落实教代会职权的重要工作。

33.教代会提案如何征集?

在教代会召开前30日,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组)或学校工会发出征集大会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印发给全体教代会代表(也可网络征集)。提案内容应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案应一事一案。征集提案应明确截止日期。

34.对提案人与附议人有何要求?

教代会提案可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或两名以上教代会代表联合提出,也可由代表团(组)提出。

35.教代会提案立案有哪些原则?

提案工作委员会(组)对提案进行审查并提出立案意见。提案立案的原则是: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与各级党政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

36.哪些情形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不予立案,也不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1)不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2)不属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

(3)学校或职能部门已明确答复待办的,或提案人所在单位应自行解决的;

(4)内容不符合实际,空泛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的;

(5)属于揭发、举报问题的,或涉及民事纠纷和进入刑事、行政诉讼及仲裁程序的;

(6)琐碎小事或与提案人等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宜。

37.提案处理、检查和反馈的程序如何?

教代会提案的处理程序一般是:

(1)经审查立案后的提案应按提案内容分类后送交主管校领导;

(2)主管校领导阅处后,逐件落实到承办部门;

(3)承办部门对提案涉及问题做出答复或提出解决方案,对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落实的提案,应做出合理的解释。

教代会提案检查和反馈程序:

(1)提案工作组要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建立信息公告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提案处理的相关信息;

(2)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对提案办理的意见;

(3)提案工作组应向教代会作上一次教代会提案处理工作的报告。

38.教代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决议的内容一般包括:决议的时间、决议的事项、大会对决议的意见和表决结果等。

决议一般有两种类型:

(1)单项性决议。就大会讨论审议的某一个议题作出的决议。这种决议特点是:内容单一明了,便于代表通过。

(2)综合性决议。对本次大会审议的许多议题综合形成一个决议。这种决议条理清楚,比较全面,一次表决完成。


第四部分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基本知识

39.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工会法》第二条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个规定,明确地指出了工会的阶级性与群众性的统一,它不仅把同其他阶级的社会组织及社会团体区别开来,也把工会同工人阶级的其他组织区别开来,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工会组织的性质。

40.《工会法》赋予工会哪四项社会职能?

工会的社会职能由工会的性质、地位所决定,并在其社会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它反映了工会活动、工会工作的基本内容。我国工会的四项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最基本职能。工会的四项职能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工会职能结构的辨证统一关系。

(一)维护职能,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突出维护职能,是工会性质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劳动关系新变化向工会提出的客观要求,是法律赋予工会的神圣权利,是工会面临的社会现实生活矛盾的呼唤和要求。

(二)建设职能,即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工会法》对工会的建设职能,作了许多新的补充和规定,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具有的一项重要社会职能。学校的根本任务是育人,引导教职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是落实建设职能的具体实践。

(三)参与职能,是指工会具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及社会事务的管理,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社会职能。《工会法》对工会参与职能的规定,比较集中地体现在工会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上,它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

(四)教育职能,是指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在学校应十分重视教师的师德建设。《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要“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教育职能是工会又一重要社会职能,是共产党领导的工会同其他工会的一个显著区别。

41、会员大会或者工代会有哪五项职权?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42、工代会代表的条件、名额和组成有哪些规定?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一至第三条规定:

(一)代表条件

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中国工会会员;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4、热心为会员群众说话办事,在会员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代表名额

代表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会员在200至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至20%;会员在501至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至10%;会员在1001至5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10%至6%;会员在5001人至10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5%。

(三)代表组成

代表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43、会员代表选举的实施有哪些具体规定?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四至第十二条规定:

(一)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工会,按照校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校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分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

(二)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三)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结果为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结果为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为有效票。

(四)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为正式代表。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确定;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五)选举出席上级工会代表大会代表时,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工会代表或成员。

(六)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应将代表名单提交基工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基层工会代表大会不设资格审查委员会。

(七)会员代表的任期与基层工会代表大会届期一致,从每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本级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完成为止。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八)会员代表以分工会为单位分别组成代表团,推选团长1人。代表团长根据代表大会的议程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安排,负责组织代表的日常活动。

(九)会员代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对基层工会领导人提出批评、建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44、会员代表的职责是什么?

根据《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一)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积极参加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长会的工作报告,认真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认真负责地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三)严肃负责地履行民主选举的权利,认真做好各项民主选举工作;

(四)积极参加对基层工会领导人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实事求是地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经常保持与本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注意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工会委员反映,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六)积极宣传贯彻基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

45、工会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工会委员会是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基层工会领导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义务。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46、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规定: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助同级工会组织做好工会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工作,管理好工会财产;

2、监督同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律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各项财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工会经费;

3、审查同级工会预算、决算和编制是否正确合理,执行是否认真;

4、督促、检查同级工会按规定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5、做好调查研究,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6、宣传、督促、检查同级工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及上级工会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

47、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中国工会章程》第十四条规定: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同级工会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根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规定女职工委员会基本任务是:

(一)团结动员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建功立业。

(二)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同一切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斗争。

(三)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指导和帮助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及时反映侵害女职工权益问题,督促和参与侵权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对困难女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四)对女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女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业务技能和健康素质。

(五)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工作。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七)开展友好交流活动,为妇女解放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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